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科大讯飞”)依据本协议提供语音服务,本协议在开发者和科大讯飞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开发者一经注册或使用本协议下任何服务即视为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和接受,开发者违反本协议时科大讯飞有权按其违反情况限制或停止向开发者提供语音服务,并有权追究开发者的相关责任。
本协议可由科大讯飞随时更新,开发者可在讯飞开放平台查阅最新版协议内容。如在科大讯飞修改协议后,开发者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请立即停止使用语音服务,如开发者继续使用语音服务,将视为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本协议的授权产品是科大讯飞MSC,是指采用了科大讯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语音技术的软件开发包。其主要功能包括语音合成、语音识别和语音听写。
用户使用该授权产品,需要进行实名认证,提供真实有效的认证信息,了解以下授权协议内容:
2.1 本人同意并授权征信机构在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采集本人信息,核实本人;该个人信用信息包括本人的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受教育情况、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以及社会公共信息等其他个人信用信息;但不包括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本人同意为避免重复授权之不便,本授权表明该等第三方信息提供者在向征信机构提供本人信息时,可以依据本授权径行向征信机构提供本人相关信息,而无需再逐一向本人另行获取授权。
2.2 本人知晓并同意,该等第三方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可能包括本人的不良信息,同时本人在做出前述同意之前已经知晓、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较为私密的信息被提供、采集和使用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如:申请某项业务被拒绝等。
2.3 约定用途
(1)本人同意本授权查询的信息仅限被授权机构于申请讯飞开放平台能力进行资信调查使用;除用于上述用途外,被授权机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2)本授权的有效期间为上述约定用途中业务的存续期间;
3.1 开发者承诺确保科大讯飞MSC在其产品中正常使用,即保证科大讯飞MSC的语音合成、语音识别和语音听写等功能能够正常使用,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3.2 为保证科大讯飞MSC的合法使用,开发者集成科大讯飞MSC的发布上市前,须完成实名认证,并把该产品在讯飞开放平台网站提交给科大讯飞审核,未经科大讯飞审核的产品每日使用语音服务的次数限制在500内,超出部分的语音服务将会出错。申请提高次数限制后,产品才能正式发布商用。
3.3 开发者申请科大讯飞MSC时,在讯飞开放平台所填写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和提交应用审核的信息等都是准确有效的,并且开发者所申请的科大讯飞MSC只能使用在申请信息所对应的产品中。若有多个产品,开发者应分多次申请科大讯飞MSC,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3.4 开发者在未经科大讯飞书面同意前,不得对科大讯飞MSC中技术软件或文件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单独销售、转让、出租、转授权;并不得从事反汇编、反编辑以及分解、分析、修改以上软件的行为。
3.5 科大讯飞承诺在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在科大讯飞MSC中,无任何未经用户许可的擅自扣费,以及无资费提示扣费或与提示资费不相符等扣费情况,以及未经用户同意自行收费之固化服务提供商代码、SP服务链接以及SP客户端软件;承诺不会内置任何与科大讯飞MSC无关的第三方程序和功能。
4.1 开发者在授权范围内可使用“XXX技术由科大讯飞提供”不可拆分的完整表述和对外宣传统一说法,且此说明文字所有字体颜色必须与规范标准保持一致。形式参考如下,点击下载相关文件 。
4.2 禁止使用科大讯飞企业品牌名称、品牌超级符号、品牌价值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开发者自行承担。
4.3 开发者进行宣传时需要事先取得科大讯飞书面许可 ,授权申请请联系邮箱:msp_business@iflytek.com,(邮件主题格式:企业名称+品牌授权申请),我们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邮件回复,最终解释权归科大讯飞所有。
5.1 科大讯飞保证,本协议中科大讯飞MSC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全部归科大讯飞所有,为科大讯飞开发、设计,并无抄袭、仿冒、截录或改编他人相同或相似功能软件或其它侵害他人著作权。
5.2 科大讯飞保证任何第三方都不能因开发者按本协议约定方式生产、销售、使用了科大讯飞MSC而向开发者索取任何权利或要求。
5.3 所有一方专有的和非公开的知识,方法以及其它信息,在开发过程中为另一方获知或者得到,知识产权仍归原有一方所有。
5.4 科大讯飞保证,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合作标的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6.1 科大讯飞采取一切措施严格保护开发者提交的资料,在事先没有得到开发者书面同意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泄露任何资料。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提供的一切设计开发有关的信息、结果,以及协议联系期间双方或双方代表与对方交流的对方以前未知的信息。
6.2 科大讯飞不允许任何人在未经开发者同意的情况利用科大讯飞提供的服务以任何手段编辑、出售、传播开发者的资料。一经发现开发者实施上述行为,科大讯飞有权立即终止与该开发者的服务协议,终止为其提供任何语音服务,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7.1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即可提前终止协议:
(1)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实质性义务,经守约方书面通知(书面形式包括通知函、传真、以及邮件等方式)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纠正违约行为的;
(2)除适用破产法所禁止的情形外,如果任何一方出于债权人的利益,已被指定接收人或资产受让人、或破产或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或因其他事由丧失履约能力;
(3)本协议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后,本协议保密、知识产权、抗辩、违约责任及其他依其性质应继续有效的条款应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受损方寻求其它救济的权利。
(4)开发者承诺在使用科大讯飞字样进行品牌宣传活动前,需要取得科大讯飞书面授权同意,并在讯飞开放平台完成企业实名认证,否则视为违约行为。科大讯飞有权立即终止与该开发者的服务协议,终止为其提供任何语音服务,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7.2 开发者应按照科大讯飞的标准规定使用MSC,如开发者出现违反授权协议条约的行为,则科大讯飞有权停止向开发者提供语音服务。
8.1 鉴于语音服务需要网络支撑,科大讯飞有权对提供网路服务的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部分或全部的维护、切换,如因此类情况造成的网络服务在一定时间内出现中断,科大讯飞无需通知开发者,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8.2 开发者需严格遵守《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工信部联信管〔2018〕138号)、《关于推进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工信厅信管函〔2018〕33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如有违反文件中要求,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应用对讯飞开放平台上的语音技术进行调用,并将应用立即下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9.1 科大讯飞对本协议条款拥有解释权。
9.2 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科大讯飞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